近日,福州鼓樓區建榮公寓A1座的不少業主致電海都95060反映:經得同梯位全部業主同意后,他們委托電梯公司取得了福州市規劃局的加裝電梯審批許可,但施工一段時間后,福州市規劃局又撤銷了審批,使得安裝一半的電梯被迫停工,30多萬元的材料費、施工費及電梯定金恐將付之東流。建榮公寓始建于1999年,為8層;加裝電梯審批通過后,為何又被撤銷?海都記者進行了調查。
公寓8樓無電梯 24戶有36位老人
建榮公寓位于鼓西路,為連體大樓,分為A1、A2座,每座有2個梯位,均是8層。
昨日上午,海都記者現場了解到,該公寓A2座前已有兩部電梯加裝完成,并投入使用。A1座前兩側已挖好電梯井并設立圍擋,其中一個電梯井已搭好架子,架子旁邊還堆著不少建筑材料。
A1座的業主蘭先生說,該公寓建于1999年,建設時未安裝電梯,也未規劃電梯井。A1座共有24戶,僅老人就有36位,“我的父母住在8樓,父親84歲,腿腳不便,母親78歲,7年前,突發中風癱瘓,只能依靠輪椅,已經7年未下樓了。”
采訪中,不少A1座業主希望公寓的電梯能夠安裝起來,方便老人和小孩上下樓。
業主:施工一段時間后,審批許可被撤銷
A1座的業主陳先生稱,A2座的兩部電梯是2016年開始審批施工的,A1座的業主得知情況后,在2017年上半年舉行了業主投票,征得了同梯位全部業主的同意,并做了公示,其間也未有業主反對。之后,他們委托福建天匠加裝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向福州市勘測院購買了地形圖,也取得了福州市規劃局加裝電梯的審批許可。
“加裝電梯的費用由業主自籌,根據樓層的高低出資。”陳先生稱,福州市規劃局審批通過后,他們便自行購買施工材料,委托電梯加裝公司進行施工,還付了一筆購買電梯的定金。但在施工一段時間后,收到了福州市規劃局發來的一份關于“未按申報圖紙進行施工要求整改”的通知書,之后,又收到了一份關于“撤銷建榮公寓內1、2梯位加裝電梯項目的規劃技術審查”意見單。
陳先生說,自此,小區電梯加裝被迫停工,前后已花費的工程款、材料費、電梯定金等共30多萬元,“錢大部分是老人從養老金中擠出來的。”
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與實際不符
海都記者了解到,福州市規劃局下發“撤銷建榮公寓A1棟1、2梯位加裝電梯項目的規劃技術審查”意見單的理由是:申請人提供給規劃局的設計圖與實際不符,經現場復核,并根據福州市勘測院最新修測數據,建榮公寓A1棟1、2梯梯前通道及地下坡度位置等存在與現狀不符的情形,加建方案不滿足出行通道凈寬不小于三米的要求。
對此,建榮公寓A1座的不少業主表達了困惑。有業主稱,設計圖是按照要求委托電梯加裝公司向福州市勘測院購買的,從提交審批到現在,他們也只向規劃局提供了一份地形圖,“若圖紙有問題,為何當時市規劃局會批復加裝?”
也有業主稱,市規劃局認為A1座不滿足“出行通道不小于3米的要求”,而A2座同樣也達不到要求,但為何A2座能審批并成功加裝?
據悉,申請加裝電梯的條件為福州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設置電梯的既有住宅,頂層住宅入口樓面高度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米或層數高于5層(含5層),且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用地紅線范圍內。電梯井尺(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應滿足不大于2.5米×2.5米,載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內,電梯外觀應與原建筑物及周邊環境協調統一,增設電梯后對城市規劃無重大影響。按照2013年福州發布實施的《關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意見(暫行)》,規定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按梯號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申請人。對于已取得同梯號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戶數業主書面同意的加裝電梯申請可報規劃局審查報備。在滿足規劃要求的條件下,規劃局予以審查報備。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以本梯位為單位,由該梯位業主自行協商、籌措相關費用。
A1座的不少業主稱,或將走司法程序解決加裝電梯的問題。